检察长率先垂范 发挥好“头雁”作用


[日期:2020-12-25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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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莱西市检察院的,你的案子现在由我们受理,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请你如实回答……” 12月22日,莱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振带领检察官助理来到莱西市公安局沽河派出所,以一名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提审前,刘振认真审阅案卷,细致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助理就该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全面掌握了该案的案情和要点。提审中,刘振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讯问,对案件的关键性证据进行了重点核实,并就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作重点讯问,犯罪嫌疑人一一作了供述。提审结束后,刘振向办案民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充实证据的具体建议。同时,考虑到案发原因、基本情况和危害结果,要求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此次提审是该院发挥检察长“头雁”作用带头办案的实际举措,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有效带动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以履职尽责的示范效应带动影响全体干警,从而提升全院办案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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