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1-01-25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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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青岛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5项工作经验被青岛市级以上转发推广,6项工作获得市委和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报道。

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落地。
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在依法战疫中诠释检察精神、强化检察担当。成立党员抗疫先锋队,参加防疫值班执勤311人次,捐款近3万元,3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批捕、起诉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件,依法助力复工复产。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控告申诉、律师接待等“非接触”服务方式,做到办案“不间断”、服务“不掉线”。坚持严防死守,结合疫情风险防控向市看守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疫情期间重点场所检察监督不缺位。通过视频系统办理刑事案件153件,帮助我市2名律师进行跨省远程阅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顺利进行。

营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灵活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服务思路、转换服务方式。制定助推我市实现“1+5+4”目标体系的14条服务意见,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主动对接各镇(街)、各单位,利用法治工具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保企业就是保发展,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9大举措,将服务企业发展等10项内容制成提示桌牌,时刻提醒干警将服务意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依法办理7件涉嫌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公开听证,促成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两家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行政机关为企业免除加处罚款30余万元,保障企业在疫情冲击下能够正常经营。企业负责人于某某等3名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外出洽谈业务,我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办案保护企业、监督不忘发展。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首位。对所有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积案全部清零,到青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7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5万元,同比增长57.5%,有力助推精准扶贫。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做得更细更实。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人。支持起诉了青岛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微尘”困难救助金,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线上学习模式,让中小学生切身体验法治教育“云上之旅”。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1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法治防线。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莱西建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以更好的办案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基石。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批捕犯罪嫌疑人98人、起诉329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4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4人,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紧盯“钱袋子安全”,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给5000多名受害人造成上亿元损失的赵某从快批准逮捕。我院被评为全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认真总结梳理三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向我市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0份,共同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长治久安。

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法不庇恶,良法善治润人心。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在获得25万元的超额赔偿后又对和解协议反悔,要求对方再行支付10万元,否则不予谅解,将正常的司法案件作为个人牟利的筹码。我院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并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超额赔偿的实际情况,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无理让步”的价值取向。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56份,同比上升53%,到期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结合办理恒丰银行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向银行系统发出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与市金融监管局联席座谈,形成了《在金融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共同聚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脚底下的安全”,针对我市窨井井盖失盗、破损等多发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更换、维修、排查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与市监委工作衔接和案件会商机制,与市监委、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青岛市首个职务犯罪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办法。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已批捕4人、起诉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坚持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零容忍”。对6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对涉嫌贪污、受贿460余万元的平度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主任科员郭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三、聚焦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以更优检察履职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坚持“漏罪不放过、无罪不凑数”。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54件,追捕追诉15人,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5件。主动适应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刑率持续大幅下降的时代发展实际,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1.63%,不批捕72人,不起诉151人,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对外来务工人员马某因疫情期间无收入、出于饥饿多次盗窃防疫帐篷内食品一案,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其找到工作和住所,彰显检察温情。围绕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开展常态化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等案件25件。对7件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定纷止争作用。创新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促成检察和解,息诉结案20件,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加强民事执行、审判程序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5件,法院均回复采纳。对孙某某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一案,强化检法联动,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法执行到位近6万元。根据执行申请人因案致贫的现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让司法更有温度。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9件老年人赡养纠纷依法支持起诉,均获法院支持,让“老有所养”落到实处。

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印发实施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我院会同17家单位在全市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8件,监督督促有关单位没收非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2800余平方米,消除土地违法状态3万余平方米。该项工作获评青岛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工作亮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

扎实履行守护公共利益职责。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与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社保基金流失。树牢“恢复性司法”理念。王某某盗挖河砂对小沽河河道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调查取证,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将破坏的2000多平方米河道全部恢复原状,为“美丽莱西”增添光彩。持续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开工建设153亩,有偿收回245亩作为储备用地。某学院闲置土地处置案获评“青岛市政法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十佳典型案例”。

四、聚焦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统领,深化拓展“莱西经验”,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打造沉浸式党建文化长廊和初心体验馆,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念、更新司法理念。经验做法先后被学习强国和省委政法委转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青岛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2次。

严管厚爱全面从严治检。勇于刀刃向内,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发布通报12期,发现并整改问题10个。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的顽瘴痼疾,通过专题党课、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组织检查和个人自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奠定坚实的基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做到在阳光下司法,在监督中办案。

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本领。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行“重点工作日上报、部门情况周调度、工作业绩月考评”,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坚持办案求极致、重质效,严格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考核“指挥棒”引导检察官严格控制退补次数和延押时间。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天数缩短了五分之一,退补和延长审限适用率同比下降51%,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围绕“三化一型”干部建设目标,积极为干警搭建传导式教学、睿课堂、业务研修等学习平台,实行“日学周课月双考”制度,干警的学习能力、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得到有效提升,3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青岛市级以上表彰。
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梳理汇总并及时反馈各类意见建议42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20余次,零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常态化公布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1000余条,定期发布检察业务办案数据,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自觉把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精准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新发展阶段的新司法理念贯彻运用不够自觉,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依然突出。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检察自觉、体现检察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莱西贡献检察力量。

——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聚焦“突破莱西攻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法治环境。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更加充分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积极稳妥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开展“河长+检察长”水域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与市河长办联合巡河常态化。

——更加坚定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刑事诉讼监督背书、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打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莱西模式”。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三年规划,全力争创全国一流检察机关。

——更加有力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探索建立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开展各类素能培训,推动教育培训由知识性向素能性、由零散性向系统性转变。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青岛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对标新要求、应对新挑战,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名词解释:
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行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上述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诉前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4.“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