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5岁那年参与了抢劫……


[日期:2018-10-23 14:11:40]
来源:
作者:

把手机交出来!
 
    2014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小利和五个朋友正在莱西市某网吧上网,这时,小利的朋友张海说看到网吧里一个上网的男青年偷了一块手机,想把手机要过来。
    小利和五个朋友把男青年围了起来,张海说:“我看到了你偷手机,把手机拿出来!而且,你今天要请我们吃饭。”
    男青年当然不会承认自己的手机是偷的。这时,张海从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举到男青年面前,其他几个朋友开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小利也顺势给了他一拳和一脚。
    男青年显然吓坏了,毕竟这么多人也不是对手,只好交出手机。
    那一年,小利刚满15岁。


可是,小偷偷来的东西就能据为己有吗?
 
    事后,男青年报了警。
    警方陆续抓获四名嫌疑人,这其中有两名成年人有持刀行为,是犯罪意图的提起者,被认定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同时,警方对小利和另一名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
    在外地上学的小利看到自己被通缉后,一度以为是警方弄错了。
    "我知道抢别人东西不好,但毕竟东西是他偷的,当时也没多想,一时兴起去凑热闹,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17年2月,小利因涉嫌抢劫罪到公安机关自首。
    警方调查发现,小利参与抢劫的时候只有15岁,还是一名中学生,而且抢来的手机他并没有参与分赃获利。

检察官李健:

    小利既不是犯罪意图的提起者,也不是主要的犯罪实施者,没有分赃,没有获利,应当认定为从犯。他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属于法定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利近几年的表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他在一所中专学校学习,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李健:

 
    小利的情况已经达到了起诉的条件,可能会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将给他贴上犯罪的标签,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从重教育、轻处罚的角度,我们希望给他一次机会,但这次机会是“附条件”的。

 
    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利进行了公开宣告。办案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针对小利的案件情况和自身现状就监督考察协议进行了拟定。小利郑重签署了《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并保证在考察期间会严格遵守规定,好好学习,回馈社会。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监督、帮教、考察等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悔过自新、重回正轨的机会。


小贴士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