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秘书长”诈骗,认罪认罚 接受社区矫正


[日期:2020-06-30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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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但有些人却一心想着捞“偏门”、走“捷径”,相信所谓的“有关系好办事”。山东省莱西市周先生就遇到了一个号称有“关系”有“门路”的诈骗团伙,结果事情没办成,还被骗了20万元。

2020年4月,莱西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冒充“市政府秘书长”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

2011年4月,严某某在朋友张某某家做客时,得知该村正在选举村支部书记,恰逢周某某也在,在听周某某说了想要竞选村支部书记的想法后,平时以“能人”自居的严某某不禁动起了小心思打起了歪主意。数天后,严某某向周某某表示为其引见“某市政府秘书长”,承诺帮助其当选村支书,但处理关系走门路需要活动经费20万元,周某某当即回家凑出了10万元,由严某某开车载其到莱西市区某酒店,当面交给了所谓的“某市政府秘书长”。第二天,严某某又催周某某凑出剩余的10万元,周某某由于手头紧,便四处找朋友借钱,严某某当场虚情假意地表示可以借给周某某2万元。周某某再次凑够10万元后,严某某载其来到莱西市某小区门口,再次将钱交给了“某市政府秘书长”。

令周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这场戏从头到尾都是由严某某安排导演的,“某市政府秘书长”由严某某安排其开出租车的前姐夫王某某扮演,每次周某某将钱交到王某某手中后,严某某第二天就拿了回去,20万元到手后,严某某给了王某某3000元好处费。

2016年5月,莱西市公安局对周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严某某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017年8月,莱西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发起网上追逃,2019年8月,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菜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9 日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月22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某某冒充‘某市政府秘书长’实施诈骗,虽然不是主谋,但角色很关键,性质很恶劣,给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不公平印象,具有很坏的社会影响。”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李绍磊介绍说。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提供的案件来源、查获经过、辩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相关书证等证据完整充足,翔实有效,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悔不当初!”王某某在法庭判决后沉痛地说,“当时严某某让我冒充一下所谓的‘秘书长’,我没多想就同意了,没想到性质是这样恶劣,为了区区的3000元好处费让自己深陷囫囵,我是千不该万不该不应该答应帮忙冒充啊!”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预缴罚金,退赔赃款,2020年4月,莱西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

犯罪分子在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也留给公众深刻的教训。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一些人不脚踏实地地干事业,不靠自身过硬的素质赢得村民的认可竞选村支部书记,一门心思走歪路捞偏门,靠歪门邪道投机取巧注定是不会成功的,最后还可能落得钱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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