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 丈夫敲诈勒索“情夫”获刑


[日期:2020-08-17 09:05:26]
来源: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肖述春 齐卫忠

妻子出轨,丈夫本是受害者,但却打起妻子“情夫”的主意,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向第三者勒索钱财。近日,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阿强和阿红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19年8月下旬,阿红突然对阿强提出离婚,阿强感到事情不对,查了妻子的通话记录,发现妻子与一个叫阿青的人每天都有联系。知道妻子与他人暧昧,阿强生气极了,便把阿青约出来打了一架。阿青当面承诺不再与阿红来往,阿强便将此事放下。

2019年10月12日,阿强发现妻子仍然用手机QQ与阿青保持联系,并且发现他们二人已经交往了一年多,还在山东省莱西市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一块生活了段时间。知道妻子出轨他人,阿强怒火中烧,先是打了妻子一顿,后又开车拉着妻子及哥哥、嫂子到二人租的房子内,对阿青拳打脚踢,并要求他偿还与阿红交往这段时间内,阿红在他身上花费。阿青表示自己没有钱,阿强便让阿青写下一张其妻子在他身上花费了一万元的欠条,后又迫使阿青写下一张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五万元的欠条。

2019年10月13日和14日阿青分两次通过微信给阿红微信转账一万元和三千二百元,阿强将这些钱转到了自己微信内。

2019年10月16日,阿强怀疑阿青用其他电话号码联系妻子,便用妻子的手机打电话叫阿青出来,开车把阿青拉到其租房内。阿青不承认与阿红还有联系,阿强认为阿青撒谎,便使用炒菜铲子对其进行殴打,让他写下保证书尽快凑齐剩下的钱偿还精神损失费。后经法医鉴定,阿青之伤属于轻微伤。当日,阿青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阿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1月28日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阿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大部分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犯从轻处罚;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亦有过错,且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可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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