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日期:2022-08-01 11:09:00]
来源:
作者: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莱西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莱西。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可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莱西市威海东路59号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邮编:266000,收件人:于洪成,联系电话:83012970。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洪成,咨询电话:83012970
邮箱:1846826758@qq.com

附件1: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2: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