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1-09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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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的目标定位,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全国“节约型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平安青岛建设先进集体、青岛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8项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在青岛市级以上推广。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能动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胸怀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富强莱西、活力莱西、生态莱西、幸福莱西,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服务保障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我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12条重点产业链和33个链主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套餐”,编发法律服务手册,帮助解决司法需求21项,全力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当严则严,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7人,起诉11人;坚持该宽则宽,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作出不捕、不诉决定5人,帮助解决民事、行政纠纷28件。某风力发电公司未批先建,被罚没8台发电机组,我院及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调帮助企业迅速补办用地手续,避免损失2亿元,实现了土地资源保护与破解企业发展困局双赢共赢的效果,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安商暖企典型案例。坚持“严管”与“厚爱”并行,与市工商联等18家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对涉嫌犯罪的8家企业开展合规考察,督促涉案企业实现涉税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合规。立足行业治理,分批次在相关进出口企业开展法治教育,帮助企业搭建合规“防火墙”。
 
扎实推进社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莱西”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97件135人,提起公诉374件512人,让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提前介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人涉黑案,已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21人,配合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将深藏十余年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还一方百姓平安。坚持上下游犯罪一起打、追赃挽损一起抓,在涉毒、涉黑涉恶等上游犯罪中注重发现洗钱案件线索,追缴犯罪资金370余万元,坚决铲除犯罪获利链条。严厉打击群众痛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3人,起诉92人,涉案总金额近2亿元,坚决守护我市金融安全和老百姓“钱袋子”安全。

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聚焦土地要素保障,通过检察建议和案件会商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对550余亩闲置低效土地加快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执行违章建筑拆违、没收,消除违法状态2万余平方米。针对违章建筑没收处置标准不统一、处罚落实难问题,积极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出台指导意见,通过制度供给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并获评青岛市检察机关优秀工作亮点。围绕住房安全,积极参与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督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住的安心”。主动融入“双莱”一体化先行区建设,与莱阳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双莱”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从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基础设施、营商环境、政务环境五项工作重点入手,为“双莱”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助力美好生活
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举措做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用心用情守护美好生活。坚持基层检察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的定位,对老百姓关切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运用“多元化解+监督撤案+司法救助”的模式,尽力将案件办成“民心案”“暖心案”,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相关做法在青岛市政法系统推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2800余吨、危险废物41吨,12处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聚焦燃气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全市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各镇街餐饮业燃气使用和34家液化气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10余个。紧盯类案根治,发出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份,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举措40余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聚焦诉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首访院领导包案率均达到100%,妥善处置信访案件109件,重复信访积案全部化解,信访总量呈现总体下降趋势。将司法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和“助推乡村振兴”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4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深化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通过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帮助99名农民工讨薪89万元,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依法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粘某某及时上缴拖欠的19名农民工20.1万元血汗钱,向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推动从制度层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人,开展法治宣讲21场次,制发校园安全检察建议5份。针对隔代监护、家庭教育理念陈旧问题,经市深改委审议通过,与市教体局、团市委等九部门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合社工组织,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形成保护合力。坚持综合保护,针对娱乐场所、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圈。

三、坚持为公正担当,在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部署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守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监督本色。

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立足追诉和保障人权,依法监督立案、撤案35件,追捕追诉41人,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3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追诉交通肇事后逃逸23年的孟某某,不让一名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逍遥法外。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不捕、不诉率分别达到32.17%和26.18%,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6%以上,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刑事执行监督模式,依托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6件。公检法司四方联动,8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侦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追赃挽损900余万元。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检法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同比上升8.7%。办理了青岛市首例公证执行领域检察监督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5万余元,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对我市某置业公司因房产交付问题引发业主长期信访案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万事有解”的思维推动案件办理,通过依法监督和检法联动,引导当事人由“信访”向“信法”转变,涉案房产和土地有望得到解封,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助力政府解决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争议化解+诉源治理”办案模式,促成10件行政争议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件。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追回失业保险金和依法催收耕地税款351万余元。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对2件售卖手机卡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名当事人赔偿损失1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全部予以支持。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手机卡号近2000条,向涉案通讯运营商发出检察建议,从源头预防泄露个人信息情况发生。探索实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围绕人大代表关注的农业废弃物处置难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工作,为生态莱西建设增光添彩。

四、坚持为检察赋能,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路径
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坚持不懈提素能、严纪律、强作风,为践行检察使命担当不断加压奋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底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21件次。以支部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四型”机关创建活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试点工作通过省检察院验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先进集体。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监督下,扎实做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院领导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35件,做到在阳光下司法,在监督中办案。坚持守土有责、闻令而动,先后派出45批3000余人次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聚力兴检激发内生动力。开设“主任大擂台”,开展“全院大比武”,定期组织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10起案件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实现历史性突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通过正向激励、负面警示引导干警,积极营造“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良好氛围。成立重大活动办公室和6个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质量建设年”“创新提升年”等重点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流程再造。建立理论调研、素能提升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下大气力培养优秀办案能手和业务标兵。3个办案团队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表彰,8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平安青岛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监督砺检促进全面提升。树牢“法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84场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心结、定纷止争。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梳理汇总并及时反馈各类意见建议42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情况通报会等活动10余次,自觉把检察权运行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到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增强实效;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监督能力和监督质效有待提高;面对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总体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检察自觉、体现检察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莱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加强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立足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

二是在办好为民实事中贡献检察力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办好群众关切的案件,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全面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情怀。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着力加强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积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不断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共性问题。强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法律定位,抓重点、办大案、出实效,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公共利益。

四是在淬炼过硬队伍中夯实检察根基。强化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思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制度。深化检察改革,落实业绩考评工作办法,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只争朝夕,笃行不怠,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胶东半岛中心区域经济隆起带建设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2页第10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行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②以“我管”促“都管”(第3页第14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直接决定、直接处理的权力,就需要协同、促进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处理解决,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圆满解决。

③“八号检察建议”(第3页第16行)
是指最高检于2022年3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举措、建议,护航安全生产。

④诉前检察建议(第4页第10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如我在诉”(第6页第17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换位思考,“如同自己在诉讼中”。通过站在不同角度全面考虑问题,有效防止案件处理简单化,避免失去客观公正立场,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第6页第21行)
是指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⑦“三个规定”(第8页第8行)
是指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