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庆等2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一审开庭


[日期:2018-12-25 1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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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至21日,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晓庆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2年开始,李晓庆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实现在社会上称霸一方的目的,以给补偿、发放辛苦费、大干一场以后就可以跟着吃香的喝辣的、帮助弄低价房、将强揽的工程交给组织成员经营等笼络手段,以要求对组织忠心、听话、有事随传随到、有事汇报、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听话就扣工资、不能给组织丢脸等规约纪律作为管理方式和手段,逐步形成了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阻工闹事、非法采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2起,致10人轻微伤,对其所在社区和周边企业、建筑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通过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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