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庆等2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9-01-22 0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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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1日,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晓庆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李晓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翠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0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李晓庆在农村两委换届中当选为莱西市望城办事处田格庄村村委会主任。2014年12月,李晓庆连任田格庄村村主任并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当选后,其在村委会内重新“洗牌”,独霸村内事务,导致田格庄村村级组织由其一人专断。李晓庆、王翠莲利用李晓庆取得的职务身份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

2012年,李晓庆、王翠莲为垄断该村老河道内河砂资源、攫取经济利益,先后指使并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在该村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自2012年12月至2017年10月,为维护组织稳定、扩大组织势力,实现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的目的,被告人李晓庆、王翠莲以给补偿、发放辛苦费、许诺大干一场以后就可以跟着吃香的喝辣的、帮助弄低价房、将强揽的工程交给组织成员经营、为组织成员提供抚恤等形式作为笼络手段,以要求听李晓庆、王翠莲的话、有事随传随到、有事汇报、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听话就扣工资等规约纪律作为管理方式和手段,并采取固定发放工资的形式,形成并最终发展为以被告人李晓庆、王翠莲为组织、领导者,其他人员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李晓庆、王翠莲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1起,致10人轻微伤,在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及周边企业、建筑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广,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全面梳理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从快提起公诉。指派一名副检察长领衔的5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圆满完成指控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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