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代金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金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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