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0-11-20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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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1+5+4”目标体系,以创新发展为主线,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检察监督职能重大调整、“智慧检务”深化升级三大重点,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表彰为莱西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并荣获改革创新奖。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定不移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研究制定服务“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等实施意见,促进思想再解放、能力再提升、机制再创新、作风再转变。围绕我市全面打造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村村行”、“千人百企大走访”活动,依托派驻检察室,延伸服务职能,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乡村振兴工作组和服务企业工作队,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22家,镇街、社区、村庄31个,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建议12件,工作组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工作组,青岛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视察工作时予以充分肯定。严厉打击涉农、涉企等各类犯罪,从严惩处集资诈骗、生产销售假冒商品、非法经营等经济领域犯罪,批准逮捕7件9人,提起公诉8件8人,监督纠正查封、扣押、冻结不当案件3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检察宣告、公开送达、法治巡讲等方式,深入镇街、社区、企业等进行普法19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工作推进会12次,研究部署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24人。依法对李晓庆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组织、领导者李晓庆、王翠莲有期徒刑20年和16年,其余2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和镇街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2件,上述单位均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出书面回复。针对侵害公共利益和行政审批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市首起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办理的陶艳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刊发报道。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我院在青岛市检察长研讨班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扎实推进“平安莱西”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16件280人,提起公诉560件650人,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成功化解3起重大信访案件,为保障峰会顺利召开贡献莱西检察力量,青岛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3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对青岛新天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被告单位和赵婉茹等13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经过九天三夜庭审,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开展精准帮扶,筹措资金100余万元,为马连庄镇上柳连庄村修建道路、建设文化大院,切实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对家庭生活陷于困境的7名涉案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6万元,连续十年对在交通肇事中遭受重伤且未获得赔偿的被害人王某进行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联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诊所”15家,维护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始终不渝维护公平正义
       做强刑事检察监督。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能调整带来的新变化,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77人,存疑不起诉决定16人;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诉讼活动违法35件,追捕追诉漏犯47人,提起刑事抗诉并获改判3件17人。在办理青岛新天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一案中,追诉被告单位5个,被告人2人,犯罪事实1起,罪名1个,全部被法院认定,法律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做精公益诉讼2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争取支持,专题向市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指示。利用检察建议方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追回财政专项资金39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在青岛市检察系统率先实现公益诉讼“全覆盖”。借助“外脑”实现精准监督,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邀请国土资源专家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土地回填、恢复原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认真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共办理民事一、二审申请监督案件9件,提出抗诉意见5件,均被青岛市检察院采纳。积极办理诉讼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提出诉讼违法检察建议15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相关单位均予以回复采纳。
       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3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22件22人,切实维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7件9人,督促相关部门将一名脱管的罪犯抓获并收监执行刑罚,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社区矫正违法等案件20件,保障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派驻北墅监狱检察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做优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10名未成年女学生的被告人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严禁其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职业,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团市委在青岛市率先建立观护帮教基地,依托公益组织设立留守儿童工作站。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9名院领导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主题,赴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12场次,积极助力维护校园安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坚持改革驱动,持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要求已落实到位,检察官动态管理、权力清单、绩效考核办法等改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开展了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办理案件446件510人,适用率为80.5%,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稳步推进“捕诉一体”、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内设机构改革等试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包括6名员额检察官在内的21名人员转隶到市监察委员会工作。加强工作对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依法办理了青岛市和莱西市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继山等人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建立横向联动协作机制,与市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日常联络沟通等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督刚性。
      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完成全院网络升级和机房改造,建立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系统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启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智能化的检察服务新平台和互动体验式的法治教育宣传新阵地。强化检察技术对司法办案的支撑力度,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通过进行笔迹和痕迹鉴定,使案件再审改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夯实发展根基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专项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17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6个,有力维护了检察环节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深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梳理现有制度11项,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指挥棒”倒逼制度落实;进行各类督察11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6个。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充分肯定,党总支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不断擦亮党建工作品牌,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多家单位到我院观摩学习党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持续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制定争先创优三年规划,明确近远期争创目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成都、烟台地区6个全国先进检察院参观学习,积极寻标对标;实施“普通话提升工程”,全院50岁以下干警均已达到普通话三级以上水平;实行“导师制”,资深检察官与年轻干警 “一对一”帮扶结对,带动提升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检校合作,与山东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人员交流;大力培树先进典型,1名干警在全国电子数据取证竞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干警在全省司法警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十强,2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青岛市和莱西市劳动模范。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包联走访人大代表,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反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为每位人大代表订阅2019年的《检察日报》,通过多种途径让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聘请5名党外人士作为特约检察员参与监督,切实推动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改革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检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创新发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彻底等问题。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抓紧研究,及时解决。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树立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重塑法律监督格局、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新担当,努力为我市建设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勇于担当。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好“时度效”,不断完善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督导落实,全力打好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莱西攻坚战。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作部署,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依托“乡村振兴村村行”和“千人百企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着力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改革创新中深耕主责主业。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动检察建议、“捕诉一体”、自行补充侦查、内设机构改革等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出台我市《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提升智慧检务,完善“人工智能+”司法办案模式,大力推进视频云、管理云、会议云、服务云等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精装修”。
——在争先创优中锻造队伍。继承和发扬新时代“莱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打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政治生态。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将2019年作为检察文化建设年,成立工作专班,超前谋划,科学部署,着力打造具有莱西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双轮驱动,全面增强队伍依法履职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按照争先创优三年规划,全力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在接受监督中砥砺前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将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纳入人大专项监督事项,工作情况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通过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组织观摩庭审、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形成良性互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更大发展,为我市建设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存在违法过错或违法过错隐患,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出具建议文书,进行纠正或预防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具体包括诉讼监督类检察建议、行政执法监督类检察建议和预防违法犯罪类检察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被建议单位应当按期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公告期满后,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
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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